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 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俞家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薪酬标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题:
一、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 关于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家祥 男, 1965年10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科技政策研究所研究人员,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主任科员,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处处长助理、干部处副处长、处长,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南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世纪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浦东新区直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人选。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天地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
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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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三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9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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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有账户持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 年10月12日 9:3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 4 楼,靠近江苏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邮编:200050。
5、公共交通线路有:地铁 2、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公交线路 44、
20、825 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2年10月12日 17 时前收到为准)
进行登记。
7、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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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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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3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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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范围包 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对经营范围内容进行格式或文字表述等非实质性调整。
《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som.cn, 最终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3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00.SH,基金简称:华安张江光大REIT)于2021年6月21日成功上市,是全国首批、上海市首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盘活存量资产的号召,公司拟参与华安张江光大REIT的扩募工作。
本次华安张江光大REIT扩募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资产为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润置业”)持有的张润大厦,上述基础设施资产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张江科学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
根据交易安排,华安张江光大REIT拟通过定向扩募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华安资产张润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最终名称以批复为准),并由专项计划通过购买张润置业100%股权及其他权益(如有)的方式最终投资于张润大厦。待经过华安张江光大REIT原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张润置业股东将按公募发行价格实现项目公司股权及其他权益(如有)的退出。同时,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或张江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作为原始权益人认购公募基金战略配售份额。其中本公司(或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份额为本次扩募份额的10%-20%,张江集团(或张江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份额为本次扩募份额的10%。
张润置业的股东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其中张江集电持股比例为40%,张江集团持股比例为60%。因此本次扩募涉及的张润置业股权及其他权益(如有)的转让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张江集团(或张江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对公募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的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9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江集团成立于1992年7月,法定代表人袁涛。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张江集团持有本公司50.7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
张润置业股东将各自持有的张润置业股权及对张润置业的其他权益(如有)转让予华安张江光大REIT下设的“华安资产张润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根据沪东洲房估报字(2022)第FA1085G0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61弄1-3号,金秋路158号科研设计用房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张润置业持有的张润大厦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亿元,最终转让价格将以项目募集资金为依据确定。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参与本次扩募的扩募份额认购,认购份额为本次扩募份额的10%-20%。张江集团(或张江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也将参与本次扩募的扩募份额认购,认购份额为本次扩募份额的1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扩募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负债率;资产通过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发行后,上海集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受托继续负责对底层资产进行运营管理,有利于公司实现轻资产管理;同时有助于公司逐步形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REITs上市、新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REITs扩募上市的良性投资循环,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构建稳定的资本运作平台和持续循环的投融资体系。
如张润置业项目最终以评估价格完成目标股权退出,预计公司将实现税后利润约3.3亿元。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浦东新区国资委审批;尚需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安张江光大REIT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华安张江光大REIT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尚需获得主管政府部门对本次扩募所涉转让事宜的无异议函;尚需华安张江光大REIT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尚需待扩募获批后按照有关规则进行发售并最终成功完成募集。交易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董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该交易安排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张江高科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沪东洲房估报字(2022)第FA1085G0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61弄1-3号,金秋路158号科研设计用房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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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