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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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3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韩国COWIN DST CO.,LTD.100%股权的议案》,于2022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韩国公司100%股权交易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2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韩国COWIN DST CO.,LTD.100%股权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韩国公司100%股权交易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在“补充公告”中,公司披露了COWIN DST CO.,LTD.(以下称“标的公司”)曾与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科韵”)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在中国大陆境内专利、市场、业务进行划分。鉴于标的公司2022年没有任何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评估预测中也没预测来自中国大陆的任何收入来源,标的公司与苏州科韵对中国大陆市场开展业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但相关事项可能将会影响公司未来更好的开展业务协同工作。因此,公司已针对标的公司与苏州科韵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补充专项法律尽职调查,并要求标的公司于一定期限内与苏州科韵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业务范围进行澄清并进一步约定明确,视情况继续推进本次收购工作及股东大会的召开。

考虑标的公司目前与苏州科韵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澄清的实际进度,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刘兴胜先生提出取消原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审议事项《关于拟收购韩国COWIN DST CO.,LTD.100%股权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在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视情况继续推进本次收购工作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也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8)、《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