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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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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4倍。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8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3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9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发行人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4倍。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1,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425.7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发行新股1,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1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417.7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08.2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发行人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04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挖金客”,股票代码为“30138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94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5,880.64万元和6,819.0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9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五、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9月28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情况

A.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9月2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94倍,滚动平均市盈率为47.27倍。

B.行业平均市盈率变化趋势

2022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I65)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呈现下降后触底横盘震荡的态势,具体如下:

整体看来,发行人所在的I65行业静态市盈率在2022年之前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A股波动及市场情绪影响,发行人所在行业I65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9月27日,下降幅度为31.94%,下降幅度超过同期创业板指跌幅。

C.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94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47.27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处于合理水平。

2、与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截至2022年9月27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9月27日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9月27日总股本;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7-12月和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9月27日));

注5:立昂技术、梦网科技市盈率为负值,吴通控股为极端值,因此均未纳入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人民网因2021年度净利润数据变动幅度过大,未纳入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2022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为异常值,未纳入扣非后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注6:挖金客市盈率按照发行价34.7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6,800.00万股计算;

注7:海联金汇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了部分子公司资产;人民网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收到政府补助,及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吴通控股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及收到政府补助。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0.42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

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的滚动市盈率(对应的2021年7-12月和2022年1-6月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为39.80倍,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率61.37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比较

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增值电信服务、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

公司在大数据处理分析、机器智能运算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具备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复杂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建立了与电信、互联网、电力、传媒等各行业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增值电信业务服务领域,发行人主要围绕中国移动江苏基地展开。为中国移动江苏基地提供话费结算、信息交互、语音助手等多项业务服务。在服务期内,公司始终保持优秀合作方的评级,自2018年三季度以来是唯一连续每个季度均被评为A级的供应商1,业务优势和行业地位较为突出。

1根据中国移动江苏基地《合作方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的评估分级方法,将合作方分为A级合作方:B级合作方:C级合作方:普通合作方=2%:4%:6%:88%。"其中A级、B级、C级合作方均为优秀合作方。

在移动信息化服务领域,发行人利用自身良好的技术水平、优质的通道资源、定制化的方案设计等服务能力,已与包括腾讯云、国家电网、卓望信息、携程、酷狗、去哪儿网、金山云、百度网讯等大型企业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了众多大型企业客户认可。

在移动营销服务领域,发行人作为移动互联网广告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资源整合媒介,将上游的媒体、流量资源与下游的营销推广需求相结合,主要提供媒体代理、流量引入、权益兑换等方面的移动营销服务。公司通过与车云网、电动邦、新华社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合作,开展媒体代理业务,积累了众多优质媒体广告资源。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情况

目前国内还未有与公司的业务类型和业务结构完全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根据公司业务的特性,综合考虑主营业务、服务应用领域及业务可比性等因素后,公司选取了主营业务中具有可比性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分别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网”)、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收入、毛利比较

发行人及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业务的同期收入及毛利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鉴于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和业务结构与公司不完全相近,因此上表中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为可比业务数据。

注2:海联金汇2021年年度报告未单独披露可比业务数据。

注3: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0.78%,毛利复合增长率为16.66%,发行人的收入及毛利均保持较快增速。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与毛利增速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在于1)发行人报告期初营业收入和毛利规模相对较小;2)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良好的技术水平、优质的运营服务、定制化的方案设计等能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已与高质量企业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开拓新客户。因此,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可比业务毛利率情况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业务毛利率与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由于海联金汇2021年年度报告未单独披露可比业务数据,且在2019年-2020年间对可比业务的收入确认模式进行了调整,存在异常值,故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业务平均毛利率且有所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种类较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结构不尽相同,加上报告期内业务结构有所变化所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