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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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昆山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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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远君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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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山东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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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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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津永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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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津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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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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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津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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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津裕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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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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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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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招金集团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招远市人民政府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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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朱宝松、朱丽霞为父女,钱玉英系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
六、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030
传真:(010)60836031
经办人员:冯新征、张昕、张子晖、杨震锐、降海纳、卢宇轩、陈可均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李大鹏、何敏
(三)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红卫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经办会计师:张志良、张月敏、鞠录波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公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胜古北里27号楼一层
电话:(010)64411177
传真:(010)64418970
经办评估师:方炜、姜佰成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862 号);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7号);
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的方式,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相兑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国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齐鑫伟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远君昊投资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山东俊嘉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宝安、天津永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智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润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裕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63.87%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二级市场增减持情况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