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6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盛更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尚佳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李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石来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王清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名毛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提名刘新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提名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提名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69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拟向鑫海实业增资174,8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仍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聘用公司2022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盛更红先生:男,58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宝钢热轧厂质检站副站长,宝钢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宝钢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宝钢集团规划部科技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兼规划处处长,宝钢集团科技发展部部长、工程投资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兼湛江龙腾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业务总监,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湛江钢铁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盛更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盛更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盛更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50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8岁,工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曾任太钢不锈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营销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本公司营销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5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8岁,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副工段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品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技术总监。
李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万股。李建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6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部长,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
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万股。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王清洁先生:男,55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能源环保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清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清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清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 男,57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师、副总(钢铁)工程师,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毛新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毛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毛新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毛新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刘新权先生:男,68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新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汪建华先生:男,49岁,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鞍钢股份独立董事,三钢闵光独立董事,宝武特冶外部董事。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编室总编等职务。
汪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汪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汪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汪建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王东升先生:男,5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公共财务教研室主任,科达自控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东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东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6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张晓蕾先生、唐英林先生和刘千里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张晓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唐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1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2、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蕾先生:男,40岁,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张晓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唐英林先生:男,41岁,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曾任太钢不锈计财部炼钢财务二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派驻国贸公司财务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唐英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唐英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唐英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钢不锈”)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新材料”)、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实业”)签署《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公司向鑫海实业增资174,8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仍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
(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鑫海新材料的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07968343X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临港产业园中心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何中余
注册资本:56799.72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合金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利用、转让;自产固体废物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电解镍、铬合金、锰合金、硅锰合金、矿粉(石)、煤炭、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不锈钢及其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鑫海新材料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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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海新材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鑫海新材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鑫海实业的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613G9C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临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杨连宏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鑫海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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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鑫海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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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鑫海实业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42,900万元,其中太钢不锈认购174,879万元,鑫海新材料认购168,021万元,增资后鑫海实业的注册资本为392,900万元。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
(二)增资价款
各方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投资方应缴纳的增资价款合计为342,9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鑫海实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安排均不进行变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增强了鑫海实业的资金实力,为其生产经营夯实基础,与公司的愿景、目标以及发展思路相契合,对于公司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企业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严格把控项目准入标准和执行过程风险,建立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年5月3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6 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定解除限售的时间和条件不变,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69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3,940,736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6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6万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4.电子邮箱:tgbx@tisco.com.cn
5.联系电话:0351-2137728
6.邮政编码:030003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章晓亮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
(2)项目质量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以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为基础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为北京市,项目合伙人为张新发先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安永华明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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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述议案均非关联交易议案,无需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提案4.00、5.0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结束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6日~17日(9:00~11:30、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张志君女士 杨润权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一2137728 传真:0351一2137729
电子信箱(E一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件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新权,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