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集团”)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在平等自愿、稳定合作、共同发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于2022年9月2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投资建设方大(赣州)低碳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乙方拟在赣州市章贡高新区内总投资22亿元(货币单位:人民币)建设方大(赣州)低碳智能制造总部基地,建设用地约300亩(具体根据投资计划和土地规划确定),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研发及测试中心、展示中心、培训中心、办公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用于智慧幕墙系统制造项目、PVDF铝单板等新材料项目、铝合金精密加工项目、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精工钢构件制造项目等。
(二)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双方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加快推进合作协调小组,形成任务清单和部门负责制,定期就重大问题进行交流和磋商,共同研究具体落实举措,保障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合作事项顺利有效落实。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有效期1年。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续签本协议。
(四)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方业务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双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权利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外的其它方透露或用于本次合作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本协议约定事项与项目或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项目或业务合同为准。
(2)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协议签订一年内未能落地任何具体项目或不能获得相应主管及上级单位审批等原因,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导致双方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的,则可协商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幕墙系统制造业务、PVDF铝单板等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
(1)2021年5月21日,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项目。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并就具体事宜进行沟通洽商。经审慎考虑和综合评估,公司基于商业考量,不再推进与谢岗镇政府签署正式协议事项(见2022年3月30日公司公告)。
(2)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万安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并就具体事宜进行沟通洽谈。因客观条件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基于商业考量,公司不再继续推进《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事项(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公告)。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