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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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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9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m)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2.01-2.1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4、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工业园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5、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10月19日下午16 点前公司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浙江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

3、联系人:吴海涛

4、电话:0574-65773106

5、传真:0574-65773106

6、邮箱地址:stock@helimould.com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良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7,040,000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协议、公告、承诺函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施良才、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杨维超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年 10月 20日 14:00 时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合力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合力科技利益;

2、切实履行合力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合力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合力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合力科技未来开展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合力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