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147101040013880)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2020年度已使用完毕。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依法办理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相关信息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本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使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840000010120100029722)中的10,000.00万元银行存款,对全资子公司安宁矿业增资,用于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其中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安宁矿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840000010120100035842)。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尚未投资金额,建设期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合理投入,项目完工程度为根据实际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比例进行估算。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无。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2,000.00万元,累计赎回12,00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64,507.9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05,238.95万元的61.30%。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相关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剩余资金将按照投资项目进度继续合理投入。

6、其他需说明事项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520,10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4,739,134.77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0,974.53元,相关信息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定报告》(XYZH/2020CDA40136)。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说明事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主要用于对铁精矿的品位提升,未对产能利用率产生影响,因此“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列为不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尽管已产生经济效益,但承诺效益为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的情况下的效益值,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于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因此“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列为不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尽管已产生经济效益,但承诺效益为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的情况下的效益值,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2022年1-6月,“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处于募投项目技改扩能加速建设施工阶段,未使用技改扩能的作业平台,技改扩能部分工程未能产生效益,导致2022年1-6月“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以产量差异为基础计算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增长需求,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提高,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中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六、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健全和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东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可以采用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遇有新的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机制

(一)执行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5.在提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会议中未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调整机制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