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588,0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9月1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73,588,050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豪迈欣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莱阳市同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同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共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阎卫明、金治军、孙益鹏、刘敬学、于振义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与发行人共同发展成长,分享其未来的发展成果。如果未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持股意向的规定转让股份。对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588,0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本次上市限售股流通部分,将履行首发上市前各自做出的承诺。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