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22-04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提名戴志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
个人简历
戴志利,男,汉族,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安化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曾获“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曾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主管,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部副部长、部长等,现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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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0.31%股份的股东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不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2,104,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1%。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以上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9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9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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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和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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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