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71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公司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72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Jinggong Steel New Zealand Co.,Limited(中译文:精工钢结构新西兰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兰精工”)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新西兰精工提供担保金额为38,709.86万元。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已为新西兰精工实际担保余额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Jinggong Steel New Zealand Co.,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精工”)承接了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项目,该项目位于新西兰基督城市中心,是当地地标型建筑,建成后拥有30,000个座位,将举办各类活动及赛事。
根据项目合同规定,需本公司为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项目的实施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9,350.21万纽币(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38,709.86万元)。该担保属于新增担保,担保期限自项目开工至工程质保期满。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西兰精工,注册地:Level3, 101 Customs Street East, Auckland Central, Auckland, 1010, NZ,董事:王煦,主要从事钢结构的供货和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83%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3,616.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01.99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公司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项目的推进及实施。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新西兰精工业务需求,为其承接的海外项目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及新西兰精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22,737.6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65,709.86万元(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105,709.86万元,其中续保40,000 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88,44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36%。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7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工”)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提供担保金额为57,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已为浙江精工实际担保余额120,174万元;本次为所控制企业安徽精工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已为安徽精工实际担保余额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所控制浙江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7,000万元;因所控制安徽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08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34%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 1,060,156.8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7,020.51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泉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设备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劳务派遣;劳务服务。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 40,094.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465.35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安徽精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所控制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22,737.6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65,709.86万元(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105,709.86万元,其中续保40,000 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88,44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36%。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
至2022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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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张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968628、0564-3631386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