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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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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嘉华尼龙的担保余额为191,4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9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额度:20,000万元。

(六)担保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贰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七)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嘉华尼龙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9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

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894,18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给28名激励对象,并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7月8日,授予价格为6.54元/股。公司于2022年7月2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28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限制性股票894,188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258号)》,截至2022年8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吴慧华等2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伍佰陆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陆分(¥5,695,977.56元)。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授予28名激励对象的894,188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份性质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股本合计数为2022年9月19日的总股本数。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