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通过持续的进行减铑漏板试验及生产现场写实,减铑漏板技术逐渐成熟,铑粉用量逐步下降。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公司计划将置换出的铑粉进行处置,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公司拟在2022年下半年将贵金属铑粉进行出售。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100千克铑粉。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公司预计出售该资产产生的利润会超出董事会审议标准,达到报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出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策权限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出售部分贵金属铑粉。
本次拟出售贵金属铑粉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采用询比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最终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铑粉:重量100kg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贵金属铑粉,经加工后用于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由于公司所掌握的减铑技术逐渐成熟,漏板的铑粉用量逐步下降。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采用询比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确定,亦未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本次拟出售铑粉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公司预计出售该资产产生的利润会超出董事会审议标准,达到报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出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策权限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出售部分贵金属铑粉。
本次拟出售贵金属铑粉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贵金属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次出售公司贵金属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适时出售公司置换出的贵金属铑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事项。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后续公司将根据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
本次拟出售的贵金属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拟出售贵金属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山玻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2年12月30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触发“山玻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权利,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如再次触发“山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玻转债”,债券代码“111001”。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派1.10元(含税)。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山玻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1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止2022年9月2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山玻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2年12月30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