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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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41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汇鸿(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租赁”)、 汇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津租赁”),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鸿租赁、汇津租赁分别向交通银行申请的487万美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汇鸿租赁、汇津租赁均为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汇鸿(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3.法定代表人:周柏青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5.经营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汇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3.法定代表人:周柏青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5.经营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汇鸿(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 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 担保金额:487万美元

4.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汇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 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 担保金额:487万美元

4.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持有汇鸿租赁、汇津租赁100%股权,对项目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按2022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102元)折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80,138.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