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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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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股权收购、新设等方式新增1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4443-4号),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751.04万元、2,982.62万元、1,825.97万元和3,523.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是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5)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6)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投入增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融资以及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使得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存货等增长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81%、92.68%、96.43%和91.33%。

公司流动资产部分重点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各类保证金。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出于经营考虑采购大量原材料支付货款所致。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度上升,主要系收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融资款项。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会计科目)”中核算,各期期末企业根据管理的业务模式,将其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两种。其中,“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部分在“应收票据(报表项目)”中列报,“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中列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客户主要是动力电池生产厂商,下游客户及行业普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致使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高。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6,760.11万元、99,777.58万元、223,535.65万元和386,932.29万元,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而同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受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公司主要销售订单在下半年获取,2020年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大,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20年末大幅度增长,主要系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所致。2022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较之2022年末大幅度上涨,一方面是由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上涨,另外一方面是由于2021年末至2022年6月末仅有半年,部分客户尚未回款。

1)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合计占公司当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87.69%、79.08%、84.52%和77.80%,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亦较为集中,从而导致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

①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相对稳定,主要为账龄在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0-6个月应收账款余额占总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6.60%、97.98%、99.06%和99.50%,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超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小,且均于各期末足额计提坏账。

②坏账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9.38%、99.93%、100.00%和100.00%,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系采购原材料、设备、工程建设服务等所支付预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175.74万元、11,662.97万元、11,011.51万元和87,879.36万元,预付款项账龄基本都在一年之内。2022年6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度上涨,主要是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预付款,其中向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碳酸锂的预付账款为80,536.34万元,占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91.64%。

公司2020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上涨周期,对相关原材料的需求较为旺盛,公司加大了对外采购力度,造成2020年末预付款项金额较大。2021年开始公司的业务规模较以往年度大幅增加,原材料采购需求快速增长,且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仍然处于上涨周期,因此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的预付款项维持在较高水平。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2.85万元、511.52万元、16.75万元和33.86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以及备用金。

(6)存货

1)存货规模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及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资料、委托加工物资及发出商品等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为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硫酸钴、四氧化三钴、硫酸镍、硫酸锰等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主要为三元正极材料及三元前驱体等。

2020年受疫情及新能源汽车市场整体波动影响,公司在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且当季度取得的订单金额也较大,公司为保障及时供货采购了大量原材料并进行生产,导致2020年期末存货余额相较2019年度增长较快。

2021年公司取得的订单大幅度增长,随着订单量的上涨,导致2021年期末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都随之增长。

2022年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保持强劲态势,公司订单持续增长,且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一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2022年6月末的存货金额也随之增长。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以下方法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经过存货跌价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部分存货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由此,公司分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885.41万元、58.93万元、205.40万元。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7,660.70万元、7,705.52万元、11,686.00万元和1,494.31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处于施工过程中,取得工程建设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较大,导致期末存在大额待抵扣增值税。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因为产能扩建项目等使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增长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符合公司作为制造企业的行业特征。报告期各期期末,上述四者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15%、99.00%、99.11%和99.03%。

公司非流动资产部分重点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①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②固定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由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特征相符;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在各报告期末的原值合计占固定资产原值比重分别为94.22%、94.70%、94.91%和94.66%。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因为产能扩建项目等购置相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在减值情况,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部分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期较长,需要修缮维护工作,存在一定减值风险;另一方面部分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由于技术更新换代的原因,存在一定减值风险。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3,758.76万元、5,176.24万元、85,275.02万元和85,063.34万元。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系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公司当年新增建设项目投入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转固的大额在建工程主要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生产项目及配套工程,对公司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完工交付的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未计提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金额较前一年度均有较大增长,主要系公司项目建设购置土地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未计提减值准备。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402.91万元、1,852.46万元、2,620.03万元和3,217.03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原因是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以及递延收益等造成的暂时性纳税差异。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127.88万元、5,762.09万元、10,135.62万元和27,641.84万元,为支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报告期内,公司因为产能建设项目等采购建设工程服务、机器设备、配套系统等,由于在各期期末存在不满足转入在建工程条件的情形,因此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63%、93.52%、94.63%和96.30%。公司报告期内总负债规模的变动主要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以及融资方式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处于持续扩张状态,导致公司经营性负债相应增长。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部分重点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2,874.01万元和31,756.07万元,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均系期末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2022年6月末,除期末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外,短期借款余额中还包含25,000万元的信用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00.00万元、59,323.45万元、29,704.40万元和227,425.02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3%、39.66%、10.33%和34.18%,应付票据的发生主要系应付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的采购款, 2019年末应付票据的金额及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较小;2020年末、2021年末以及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的余额较大,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处于价格上涨周期,各期末公司对外采购原材料金额较大,为支付相关货款开具票据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6,071.37万元、56,985.00万元、168,781.72万元和282,765.36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86%、38.10%、58.71%和42.50%。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的发生主要系应付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的采购款,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且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上涨周期,采购规模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009.64万元、1,125.33万元、1,758.48万元和6,022.76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2%、0.75%、0.61%和0.91%,主要为向客户预收的款项,金额及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较小。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的金额分别为707.72万元、1,018.04万元、2,630.49万元和14,484.86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小,分别为0.86%、0.68%、0.91 %和2.18%。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902.51万元、1,512.95万元、2,001.46万元和1,834.07万元。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中主要为应付往来款以及预提费用构成。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1,406.73万元、18,612.18万元、62,713.48万元和69,540.58万元,全部为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部分重点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9,750.00万元。其中2022年6月末的长期借款余额均为信用借款。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均为专项应付款,系公司收到的研究课题拨款,鉴于2019年内该研究课题尚未完成验收,因此将收到的拨款计入长期应付款;截至2022年6月末,相关研究课题已完成验收。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5,844.63万元、6,197.85万元和13,431.50万元和13,615.56万元,主要为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4,800.00万元、3,500.00万元、2,000.00万元和1,250.00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长沙矿冶院取得的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项目借款。该笔借款为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为“7,000吨项目”实施主体的股东长沙矿冶院发放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具体实施中,由长沙矿冶院与项目实施主体再签订转贷合同,相关款项由项目实施主体投入到项目中,相关款项已经全部投入至“7,000吨项目”。随着2017年公司收购“7,000吨项目”的相关资产业务和负债,该等项目借款也转移至公司,公司按相关负债之到期时间分别按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短期偿债能力及资本结构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020年度,受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主要短期偿债能力及资本结构指标较之2019年度相应有所下滑。2021年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融资获得较大规模资金,因此2021年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2、公司偿债能力及资本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情况比较如下: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司年报、季报、招股说明书,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偿债指标整体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情况

公司各期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0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受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公司主要销售订单在下半年获取,2020年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大,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21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相应订单回款,应收账款周转率随之回升。

2020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20年期末采购大量原材料且相应存货尚未结转营业成本所致。2021年度,随着客户需求的增长,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

2、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由于不同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存在差异,因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主要销售订单在下半年获取,2020年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21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相应订单回款,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回升。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2020年期末发行人采购大量原材料且相应存货尚未结转营业成本导致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公司。2021年度,随着客户需求的增长,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注册办法》规定,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关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指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以外的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以及预付的发债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100.00万元,系公司持有五矿科技基金0.5%合伙份额。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支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因暂不满足转入在建工程条件的情形,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七、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即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74%、99.50%、99.36%、99.62%,占比维持高位。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下滑,主要原因系当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所致。2021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主要是受益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2020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汽车刺激政策出台推动公司下游需求快速复苏。公司作为国内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在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与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随着产能不断扩张与释放,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和球镍的销售,并以三元正极材料的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正极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7,683.62万元、169,925.56万元、623,465.95万元、726,684.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16%、84.94%、91.72%、95.57%,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有所下滑,2021年以来受益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2020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汽车刺激政策出台推动公司下游需求快速复苏,金额及占比快速增长。

公司生产的三元前驱体是三元正极材料的中间体和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自身三元正极材料的连续生产,在自身无法全部消化且外部客户具有采购需求时,对外销售部分三元前驱体。随着2019年度公司三元正极材料产能进一步扩大,对三元前驱体的需求量增加,逐步减少了三元前驱体的对外销售。因此,公司2019年度三元前驱体销售金额及占比迅速降低。公司2020年度三元前驱体销售主要系单一客户订单,金额和数量都很小,公司2020年度二季度以来三元前驱体全部用于自用和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正极材料通过自产以及同时通过委外加工的形式满足销售需求,2019年基本通过委外加工的形式实现生产,此外2019年公司为打开下游高电压钴酸锂正极材料市场,安排生产线进行高电压产品生产调试但尚未形成有效产量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公司为积极应对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加大对三元正极材料以外产品的投入,增加了钴酸锂正极材料产能,2020年钴酸锂正极材料销售金额及占比较2019年度显著提升。

近年来,公司对球镍产品主要采取保持策略,聚焦高端重点客户。2020年度,球镍下游需求受疫情影响较小恢复较快,且公司当期加大对球镍产品的投入,公司球镍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较2019年度显著提升。2021年度,公司球镍产品随着下游需求增长进一步提高,而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扩张,球镍销售收入占比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正极材料主要产品分为5系、6系、8系NCM及NCA正极材料产品,产量、销量、收入以及各自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注1:产量、销量、收入占比均为各系列产品占总三元正极材料相应指标的比例。

注2:8系NCM正极材料包括镍含量摩尔比80%及以上(占镍钴锰元素)的NCM正极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为应对市场需求与订单结构的变化,持续推进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能力向中高镍产品聚集。其中公司8系NCM高镍正极材料产品于2019年已经逐步实现量产并交付客户,8系及NCA等高镍正极材料销量及占比逐步增长,2021年度8系及NCA等高镍正极材料销售收入占全部三元正极材料的比例达到30%。2022年1-6月8系及NCA等高镍正极材料销售收入占全部三元正极材料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下游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销售区域以华南地区占比较大,销售区域与下游客户动力电池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相关,公司的主要客户多集中在华南区域,包括宁德时代(下属企业广东邦普)、比亚迪、亿纬锂能、欣旺达等。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华东地区销售占比显著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宁德时代浙江地区下属子公司宁波邦普业务规模大幅提升所致。

(3)收入的季节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2020年下半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逐步减弱,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汽车刺激政策出台推动下游需求复苏,发行人恢复并扩大生产,四季度销售情况得到极大改善,因此2020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大。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趋势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是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9.79%、99.76%、99.59%、99.81%,与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相符。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随着销售规模的变化,销售毛利呈现相应波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度的变化趋势与其营业收入占比的变化趋势一致,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来源也相应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最大贡献来源于三元正极材料,且随着三元正极材料的销售占比变化,其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也相应变化,2019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度均超过90%,2020年度三元正极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双重影响导致订单需求下降较其他产品市场显著,导致三元正极材料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2、主要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14%、14.24%、16.66%和17.1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存在变化以及各类产品毛利率自身也存在波动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各年主要产品中的直接材料占比基本超过90%。公司产品售价主要遵循“材料成本+合理利润”的成本加成定价原则,材料成本主要根据各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所确定,此外考虑到不同产品技术工艺、市场供求、客户资质等因素确定最终售价。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