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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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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章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对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存在依赖的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对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43%、38.20%、45.52%、28.99%。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如未来宁德时代因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或取消对发行人产品服务的采购,则将会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发生上述情形,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宁德时代利用行业地位压缩发行人利润空间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电池行业的逐渐成熟,产业链中各个环节将维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并最终趋于保持相对稳定。宁德时代作为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企业,规模体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采购规模较大,因此在行业中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如果宁德时代出于市场竞争考虑而利用自身行业地位引导新能源电池价格下浮调整,产业链整体的利润空间将被迫压缩并会传导到电池材料供应体系的各层级,公司作为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的利润空间也将会受到压缩,提示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偏高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61%、78.38%、83.99%、79.60%,其中对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43%、38.20%、45.52%、28.99%。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若未来公司与下游市场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回款速度、毛利率等造成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偏高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4.28%、59.84%、60.31%、70.32%,其中对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金额较高,采购占比分别为53.09%、27.95%、41.98%、33.42%。若未来公司与宁德时代的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存在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进一步增加的风险。若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三元前驱体等原材料难以得到及时响应,且公司无法通过自身生产或者寻找替代供应商的方式满足原材料采购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技术路线替代的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存在多种技术路线,目前市场上形成规模化应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包括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正极材料(包括NCM和NCA)。锂电池正极材料技术发展迅速,尤其关于三元正极材料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之争一直存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电池封装技术变革,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的相继推出,使得两者之间的技术路线之争更加激烈。目前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占比呈提升趋势。此外,近期新能源电池领域出现钠电池技术路线,正在前期探索阶段。在此背景下,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技术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风险

由于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技术密集型的属性,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公司目前主要在研项目的技术目标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存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一旦出现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的情形,或者出现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的情形,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应收款项金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之和分别为125,490.35万元、157,230.44万元、327,210.36万元、621,675.56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24%、33.66%、34.82%、45.30%。

公司各期期末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一方面,公司产品客户主要是动力电池生产厂商,下游客户及行业普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致使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另一方面,因产业链下游新能源汽车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应收账款压力向上游传导,致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虽然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但由于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示投资者关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八)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业绩受到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包括产业政策因素、宏观经济与行业因素、社会因素、技术因素等。产业政策因素方面,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对市场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宏观经济与行业因素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阶段,GDP增速逐渐回归,消费需求逐年回落。社会因素方面,2020年初国内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行业发展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技术因素方面,技术路线替代性风险也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潜在影响。上述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面临大幅降低的风险,从而导致证券上市当年或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下游行业需求波动,业绩增长具有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制造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下游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3C、储能等领域。近年来,3C市场中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细分市场增速有所放缓,未来增速存在波动风险。新能源汽车领域,受补贴退坡政策影响,2019年下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下降,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滑4.0%。尤其是2020年上半年,补贴退坡政策影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得新能源汽车市场进一步下滑。2020年1-6月,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同比变动-47.78%,呈现出显著滑坡局面。2020年下半年市场回暖,使得全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同比增长10.90%。由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受到影响较大,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01,063.49万元,同比降幅27.31%;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10,978.93万元,同比降幅46.76%。

2021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较好发展态势,累计销量同比增长157.5%。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684,116.73万元,同比增长240.25%;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70,063.96万元,同比增长538.17%;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763,332.07万元,同比增长167.93%;2022年1-6月归母净利润为75,769.68万元,同比增长141.66%。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根本性驱动因素主要在于下游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如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波动,公司业绩增长持续性预计会相应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增长具有不可持续的风险。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4、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五矿股份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3,765.90万元。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包括:(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0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3)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及五矿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7日。

(八)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等。具体如下: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下转22版)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