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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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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8,948,288.6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1,999,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扣除承销费人民币4,7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江阴支行账号为8110501012402035371的人民币账户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票股票共募集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7,547,169.81元(不含增值税)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23,584.91元(不含增值税)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6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连云港灌云县发改委备案立项,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2年8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53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270,754.7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6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28,949,388.6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8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

(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1,999,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扣除承销费人民币4,7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江阴支行账号为8110501012402035371的人民币账户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票股票共募集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7,547,169.81元(不含增值税)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23,584.91元(不含增值税)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6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本决议有效期内,该3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2年9 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的投资种类: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审议程序: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购买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是在确保满足日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振江”)

● 增资金额:5,700万人民币

● 增资方式:采用自有资金增资,增资前天津振江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

●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津振江进行增资。根据公司对光伏市场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天津振江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天津振江的资金实力,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天津振江增资人民币5,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振江的注册资本由300万人民币增加至6,000万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台玻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培军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支架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光伏支架、钢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年6月30日,天津振江资产总额为590.07万元,负债总额为 560.13万元,净资产为36.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32.77万元,净利润11.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津振江资产总额为454.30万元,负债总额为429.51万元,净资产为24.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0.59万元,净利润-94.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天津振江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天津振江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振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其主要业务为光伏支架制造、加工、销售及安装,对公司在光伏市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对天津振江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促进其抓住光伏发展机遇,布局美国光伏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天津振江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2022年5月9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7,044,100.0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 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因此,《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需根据股本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修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9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69.70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本次质押展期后,胡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938.82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61.17%,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6.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1%,本次质押展期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47.02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1.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关于办理所持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获悉胡震先生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办理了质押展期,并已完成办理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震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74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33.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3%。胡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胡震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8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9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9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9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标的名称: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轨交”)

● 借款金额: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连云港轨交提供不超过1.58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连云港轨交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连云港轨交“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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