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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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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1,999,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扣除承销费人民币4,7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江阴支行账号为8110501012402035371的人民币账户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票股票共募集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7,547,169.81元(不含增值税)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23,584.91元(不含增值税)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6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借款标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翟滨滨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1X45TQ15

7、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

8、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拟使用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连云港轨交提供不超过1.58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连云港轨交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五、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连云港轨交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连云港轨交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9 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轨交提供不超过 1.58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的资金将用于实施“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一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8亿元对连云港轨交借款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连云港轨交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58 亿元向连云港轨交提供借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轨交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

至2022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浩堂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总监张小林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建军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朱晓秋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徐建华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刘浩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 11月1日至 2023 年 5月 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8%。

2、张小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 11月1日至 2023 年 5月 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5%。

3、袁建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 11月1日至 2023 年 5月 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3%。

4、朱晓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 11月1日至 2023 年 5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3%。

5、徐建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 11月1日至 2023 年 5月 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刘浩堂、张小林、袁建军、朱晓秋、徐建华因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以上董监高人员将依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董监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董监高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