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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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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股票,并于2022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万元,总股本增加至12,0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60.0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0.04万元,拟置换金额4,16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4,160.04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胜通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0.04万元,拟置换4,160.04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通能源”)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合规选择投资产品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2年10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