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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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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79,05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124,289.0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559,523.29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6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于2022年5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相关规定,并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中的结息已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