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2:45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04,502,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9,815,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87,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2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87,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29%。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5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4%;反对4,354,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047%;反对4,35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王子刚、吉峰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612,5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5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4%;反对4,354,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047%;反对4,35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王子刚、吉峰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612,5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5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4%;反对4,354,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047%;反对4,35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王子刚、吉峰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612,5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