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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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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58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执行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9月6日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8人(以下合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2年9月7日(含当日)起15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不低于460,000股。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8日收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28日(含首尾两日),增持主体累计增持本公司475,300股股份,约占截至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总股本(即2,669,655,211股,下同)的0.0178%,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57万元(其中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增持A股297,8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1.25元至35.59元;增持H股177,5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港币19.24元至22.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2022年9月28日收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增持主体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H股)。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59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美国FDA药品

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Hengenix Biotech, Inc.(系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收到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HLX07(即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进行临床试验的函(IND编号:163238)。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条件具备后于美国进行该新药的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针对EGFR靶点的创新型生物药,拟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多种晚期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处于Ib期或II期临床试验、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台湾地区已完成Ia期临床试验;此外,该新药联合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等多种实体瘤于中国境内处于II期临床试验,该新药联合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以及联合汉贝泰?(贝伐珠单抗注射液)一线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HCC)的II期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2年4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上市的靶向EGFR的单克隆抗体药品主要包括Merck KGaA的Erbitux?、Amgen Inc.的Vectibix?和百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泰欣生?等。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21年度,靶向EGFR的单克隆抗体药品于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约为25.10亿美元。

截至2022年8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0,797万元(单药,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美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美国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160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循环信贷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9月2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13,45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28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9月2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479,744万元,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27%;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479,144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2021年2月2日及2022年1月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及贷款协议(以下合称“原《授信合同》”),约定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可用款期限至2022年9月15日止。2022年1月6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保证书》,由本公司为上述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2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9月15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前述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的可用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止;除上述修订之外,原《授权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维持不变。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保证书》(以下简称“新《保证书》”),由本公司为前述展期后的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年5月9日,复星医药产业与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订《银行信贷函》,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循环信贷额度。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向华侨银行签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于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或《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孰早日(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日”)止的上述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660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928,27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41,315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186,958万元;2021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75,806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70,10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2年6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2,020,962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56,30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264,653万元;2022年1至6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2,817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4,994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相关条文

1、新《保证书》

(1)本公司拟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额度可用款期限至2023年9月15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瑞穗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新《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新《保证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被保证债务已经被清偿完毕终止。

2、《保证合同》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被担保的债务本金的发生期间为2022年9月28日起至债务确定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华侨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复星医药产业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复星医药产业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479,744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27%;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479,144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2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13,45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28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2-16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2年9月2日的减持计划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即2,669,655,211股,下同)3%的A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A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A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减持计划实施前,复星高科技合计持有公司1,009,628,790股股份(其中:938,095,290股A股、71,533,500股H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

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9日,于减持计划下复星高科技累计减持公司36,276,535股A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9,580,000股A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6,696,535股A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计划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2年9月29日收市,复星高科技合计持有公司973,352,255股股份(其中:901,818,755股A股、71,533,500股H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46%。

● 本次权益变动:

截至2022年9月29日收市,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36.70%,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截至当日收市对复星医药的合计持股比例(即37.94%)减少约1.24%。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复星高科技实施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9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权益变动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IPO前、协议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A股数量包含该等股份历年产生的孳息股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注1:上述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9.58元/股–30.57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人民币30.75元/股–32.75元/股。

注2:截至2022年9月29日收市,本计划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详情

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当日收市,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12,956,51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94%(即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9月29日收市,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9,739,9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70%,较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24%(其中截至2022年9月28日收市,较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少已达到1%)。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注:以上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相关提示

(一)复星高科技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公司A股股价等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继续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