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17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22,416,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傲农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99,399,56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1.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8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有林先生、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77,219,669股,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59.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8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关于将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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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投资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质押业务办理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吴有林先生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有材为吴有林的弟弟,傅心锋、张明浪为吴有林的姐夫,郭庆辉为吴有林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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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裕泽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有林先生及裕泽投资合计持股总数为140,199,002股,合计质押股数为75,879,200股,占吴有林先生及裕泽投资持股总数的54.12%。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17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 10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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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有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黄祖尧、黄华栋、丁能水、吴俊、叶俊标、刘峰、艾春香、郑鲁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0人,监事温庆琪、张敬学、闫卫飞、匡俊、肖俊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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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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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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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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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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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1.01-1.03)、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对议案1.01和议案1.03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黄华栋对议案1.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侯浩峰对议案1.0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蔡艺娟对议案1.03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李得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