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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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064,624.07元(大写:壹仟壹佰零陆万肆仟陆佰贰拾肆点零柒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进行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马勒”)收到通知,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马勒为上海光裕所诉被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向东风马勒出具了(2022)鄂 0191 民初 8237 号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诉讼主体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兴文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靳晓堂 执行董事

被告: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五路

法定代表人:陈兴林 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事实与理由

2018年3月16日起,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通则》及《价格协议》,约定由原告根据订单向被告提供汽车空调相关设备,被告应在原告交付产品并开具发票后9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前述《采购通则》及《价格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了相关产品,但被告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其后,原告与被告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对账函的方式进行对账,双方确认被告总公司截止至2021年4月1日的未付货款为12,707,758.68元,被告分公司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十堰工厂截止至2021年8月的未付货款为659,054.14元;此外,被告总公司另于2021年6月产生未付货款25,974.18元。以上未付货款共计13,392,787元,被告仅于2021年5月28日支付3,328,529.76元,尚欠付货款10,064,257.24元;虽原告多次协商催要,但被告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核算,暂计至2022年9月14日,以各期未付货款为基数自各期货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LPR标准上浮50%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000,366.83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费人民币10,064,257.24元;

2、判令被告以各期未付货款为基数自各期货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LPR标准上浮5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截至2022年9月14日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为人民币1,000,366.83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进行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 0191 民初 8237 号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鄂 0191 民初 82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