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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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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9:30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龚庆武先生、杨洁女士、马东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正浩”)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不影响整体方案,不对发行价格做出调整。

此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此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4,24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7,168.4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洛阳正浩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直接持有公司9,61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99,549,99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股,占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2.70%,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军红持有洛阳华世6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均由徐军红控制,因此本次发行对象洛阳正浩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此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1-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和传真应当在2022年10月14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有关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4日,每日9时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

(三)登记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黄伟兵、雷子昀

(二)联系电话/传真

电话:027-87180718 传真:027-87180700

(三)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指示如下: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章):

日 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18”,投票简称为“中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