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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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各位董事审议后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80.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21.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0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各位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董事审议后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宝晶”)的发展需要,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向河南宝晶增资28,4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河南宝晶注册资本变更为3亿元。

河南宝晶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对其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正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21.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59.01万元,共计24,480.1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48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41.40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9.01万元(不含税)。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24,480.16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80.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21.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0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认为:力量钻石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量钻石公司截至2022年9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的概述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宝晶”)的发展需要,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河南宝晶增资28,4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河南宝晶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变更为3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柘城县产业集聚区东区丹阳大道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增明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45FAMK1F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经营范围:人造金刚石、超硬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河南宝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万元,增资后河南宝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亿元,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河南宝晶100%股权,河南宝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为满足河南宝晶的发展需要,降低其资产负债率。

2、对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所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利益做出的决定,但仍有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减少经营和市场风险,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近日,经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65103402W

名称: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增明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肆佰捌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贰圆整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