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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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83,826,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8,120,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7,827,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121,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7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4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9,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9,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9,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8%;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倩倩律师、王亭亭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