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3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406,730,447股。本次方案实施前,若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23,217股,公司总股本由2,406,730,447股变更为2,406,407,23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406,40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06,407,23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68,970,122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0月13日。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22年10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10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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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9月29日 至 登记日:2022年10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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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368,970,122股摊薄计算,2022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咨询联系人:沈晓炜 丁丽萍
咨询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电话:0573-822290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