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93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反担保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氟树脂”)之控股股东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泰来”),非公司关联方。
● 本次反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上海璞泰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乳源氟树脂提供担保及为上海璞泰来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其他方提供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参股公司乳源氟树脂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50,000万元,由上海璞泰来提供50,000万元担保,由公司按所持乳源氟树脂股权比例为上海璞泰来提供20,000万元反担保。为此,公司与乳源氟树脂、上海璞泰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
(二)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乳源氟树脂的融资业务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由上海璞泰来提供全额担保后公司以所持股权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包括等比例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1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为上海璞泰来提供的20,000万元反担保在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090.3678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法定代表人:梁丰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乳源氟树脂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璞泰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上海璞泰来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1,450,262,561.84元;负债总额为10,780,989,434.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486,702,727.06元;营业收入为8,995,894,111.31元;净利润为1,782,875,380.36元。
上海璞泰来最近一期(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355,147,432.10元;负债总额为16,245,368,803.2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705,056,277.15元;营业收入为6,894,794,543.62元;净利润为1,513,237,989.89元。
目前没有影响反担保对象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实际控制人:梁丰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方: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一: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向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下称“标的贷款”)。担保方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以下称“担保合同”),担保方按前述担保合同之约定为被担保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反担保事项:以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反担保人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份额的同等比例,即反担保人一以40%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数为5000万元),反担保人二以5%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数为625万元)按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额度:反担保人一提供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反担保范围:(1)甲方依照担保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贷款的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甲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乙方因委托甲方提供担保而为甲方提供的报酬)。(3)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其他担保范围且甲方已经承担了该担保责任。
反担保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清偿担保的主债务之日起三年,分期清偿的自最后一期清偿之日起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融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反担保对象为沪主板上市公司上海璞泰来,反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反担保事项后,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6,39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36,39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94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
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42,894,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完成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69,498,3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7.56%。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2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截至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宜昌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378,2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9.3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股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569,498,3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7.5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117,879,441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69.5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及解质押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药业股份的通知,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解质押,宜昌药业股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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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阳光实业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深圳东阳光实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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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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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6,578.9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81%,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对应融资余额34,800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34,536.0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0.97%,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对应融资余额296,45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宜昌药业股份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4,2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80%,占公司总股本的1.41%,对应融资余额89,837.43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13,69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5.12%,占公司总股本的4.54%,对应融资余额114,387.43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
2、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