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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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2-10-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1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9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1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陆先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逸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吕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章鼎先生、副总经理李江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上述第1-3项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会议,未参加表决。

3、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本公司独立董事冯辕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信、韩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