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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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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的说明公告

2022-10-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2-02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2年6月30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171,786,856.28元。

● 中国能源函复确认了所属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山西晋源区污水处理站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承诺:预计2022年底前,中机茂名将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剩余全部款项。

● 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热源”)致函公司确认了《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事项,承诺:2022年年底前,首期一次性支付公司80,000,000.00元,2023年偿还15,000,000.00元,2024年偿还25,000,000.00元,2025年偿还39,039,291.40元。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报告中公司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二)相关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热源”)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中国能源认缴3,000万元,占30%;中易能源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占30%;国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占20%、苏尔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认缴1,200万元,占12%;博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元,占8%。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299弄3号楼1402室。

2、赵县中机国能热源有限公司

赵县中机国能热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县中机热源”)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由中机热源认缴,持股比例100%。

3、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由中国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缴,持股比例100%。

二、应收账款产生的背景、账龄

(一)相关业务的产生背景

2018年12月18日,蓝科高新原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签署《增资协议》,国机集团以其直接持有蓝科高新的145,356,5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中国能源。2019年2月13日,协议增资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中国能源持有蓝科高新41%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11月30日,国机集团再以所持蓝科高新的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向中国能源增资。至此,中国能源直接持有蓝科高新180,809,3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成为蓝科高新的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的蓝科高新实际控制人实质不变。

2019年8月,由控股股东中国能源主导,对蓝科高新管理层进行了大幅调整。管理层变更后,修改了公司《章程》,扩大了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加了“环保、市政、轻工业系统装置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环境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内容,并迅速落实实施了相关项目,具体包括:电子产品贸易业务、河北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销售业务等。

2020年6月,蓝科高新陆续公告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副总经理辞职情况。而后,蓝科高新董事会选举了新的董事长,聘任了新的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

2020年8月28日,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蓝科高新180,809,3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中国浦发行使。

(二)河北赵县清洁供暖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

1、项目基本情况

石家庄赵县城区原有供热系统以赵县热电厂、利民热电厂余热乏汽为主要热源。该“清洁供暖项目”通过建设分布式空气源热源站,改建为新的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替换原有市政管网供热系统。项目由中机热源公司负责投资,赵县中机热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2020年1月完成建设并达到供暖条件。

2、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1)签订《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

2019年9月,蓝科高新与中机热源签订《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最终结算合同总价为174,002,126.40元。

为保证上述合同执行,2019年9月,蓝科高新与中机热源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中机热源同意将其持有的赵县中机热源的100%股权质押给蓝科高新,并于2019年9月27日办理了股权处置设立登记手续。

(2)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2019年10月,蓝科高新与赵县中机热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供给热泵机组等配套部件,合同价格47,797,165.00元。

3、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账龄

2019年12月,确认中机热源《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应收账款155,129,691.28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92,369,691.28元,该应收账款逾期账龄为2至3年。

2020年9月,确认赵县中机热源《工矿产品销售合同》应收账款47,797,165.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47,797,165.00元,该应收账款逾期账龄为2至3年。

(三)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销售业务

1、项目基本情况

该业务计划主要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晋源区河道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供货;二是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治理一体化设备供货。

2、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1月,蓝科高新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工)签署《山西晋源区水污染攻坚河道(清水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暂估价24,189,300.00元。2020年4月,双方签署《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变更为22,108,500.00元。

2020年12月,蓝科高新与中机茂名签订《采购合同》,销售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56,720,000.00元。

3、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账龄

2019年12月,确认国机重工《山西晋源区水污染攻坚河道(清水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应收账款22,108,500.00元,2020年收到合同款18,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合同应收账款为4,108,5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至3年。

2020年12月,确认中机茂名签订《采购合同》应收账款56,720,000.00元,2021年6月收到合同款7,600,000.00元,2022年2月收到合同款17,500,00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31,620,000.00元,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至3年。

四、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

(一)赵县供热项目属民生项目,项目尚处运营初期,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周期长,费用收缴不尽彻底,建设方偿债能力较弱。

(二)晋源区污水处理项目,工程项目批复和资金流转路径长,受疫情影响,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展延,账款回收迟滞。

五、公司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赴项目现场考察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存在的风险。

(二)积极与项目相关方沟通磋商,一则,着力化解项目采购带来的潜在风险;另则,采取各种手段催收应收账款。

(三)请示或致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大股东,恳请协助解决应收账款问题。

(四)中国浦发、蓝科高新、中机热源和赵县热源公司共同签署《赵县供热项目框架协议》,约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参与赵县热源公司管理和项目运营。目前,中国浦发和公司派驻人员实质管理赵县热源公司的银行支付密钥和公章,为后续还款提供有效保障。

(五)督促相关方制定还款计划,公司指定专人跟踪,力求计划尽快落地。

六、应收账款回收进展及剩余款项还款计划

(一)2022年2月和7月,公司先后两次收到中机茂名“太原水处理项目”款项17,500,000.00元和2,855,000.00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应收账款剩余额为28,765,000.00元。2022年8月15日,中国能源函复确认了所属中机茂名公司“山西晋源区污水处理站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对蓝科高新上述应收账款支付及余额情况,说明了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剩余款项的支付做出了承诺:预计2022年底前,中机茂名将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剩余全部款项。

(二)2022年8月25日,中机热源致函我公司,确认了《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尚欠我公司“合同款金额为159,039,291.40元,其中:中机热源尚欠款金额为111,242,126.40元,中机赵县尚欠款金额为47,797,165.00元”事项。

同时承诺:

1.2022年年底前,首期一次性支付公司80,000,000.00元。

2.2023年偿还15,000,000.00元,2024年偿还25,000,000.00元,2025年偿还39,039,291.40元。

七、应收账款相关事项核实情况

(一)中国能源接管蓝科高新后,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将环保、市政、轻工业系统装置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环境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作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而后成立了水环境事业部、能源事业部等组织机构。

(二)中国能源持有中机热源30%股份,仅为中机热源财务投资方,非一致行动人,无实际控制权。

(三)中国能源管理上市公司期间承揽实施的赵县供热项目和太原水环境项目,符合公司彼时公司业务规划。项目交易方式为简单的买卖合同业务,项目形成的资产真实存在。

(四)由于中国能源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影响了其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影响了包括赵县供热项目在内的上市公司业务的整体布局和运营发展。

公司认为: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资金的使用为经营性使用。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一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说明中会计师意见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基于原公司控股股东业务拓展规划,未发现上述贸易业务不存在商业实质的情况,形成的应收账款不构成原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