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总裁陈苹女士(以下简称“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相关方提供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缪品章先生、陈苹女士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9号、处罚字【2022】150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发生在2020年12月关于“富春股份”大宗交易的违法违规事项(当事人在该交易中无违法所得),对富春投资的行为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缪品章先生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缪品章先生的行为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缪品章先生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陈苹女士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陈苹女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富春投资、缪品章先生、陈苹女士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处罚决定,富春投资、缪品章先生、陈苹女士今日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且该事项发生在2020年。该事项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