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经营管理层暨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或“新合新”)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新合新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概述
2022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并签署了《新合新独立上市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第3.1条对新合新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安排约定如下:“在前述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新合新员工持股平台有权向新合新进行增资以取得新合新5%股权,增资价格按照前述交易新合新估值的50%计算。”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现新合新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方案,由津市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津市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作为新合新的员工持股平台对新合新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
本次新合新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前,公司持有新合新11.16%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公司放弃新合新增资优先认购权后,公司持有新合新股权比例将降至1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放弃新合新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8日召开的经营管理层暨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系公司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约定,亦在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暨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津市新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津市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与上述新合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述新合新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新合新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以上2021年新合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2022年半年度新合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新合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新合新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的相关情况及定价依据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的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
3、定价依据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以及新合新股权激励安排,本次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方式对新合新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0.80元/单位注册资本,合计共增资4,714.2888万元,其中226.6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487.64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五、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原因、影响
本次公司放弃新合新增资优先认购权系公司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约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后,公司持有新合新的股权比例将由11.16%降至10.61%。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铝碳酸镁咀嚼片(0.5g)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铝碳酸镁咀嚼片(0.5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铝碳酸镁咀嚼片
规格:0.5g
剂型: 片剂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289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申请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15080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铝碳酸镁咀嚼片为抗酸与胃黏膜保护类非处方药药品,有明显抗酸作用,并兼有胃黏膜保护作用,对胆酸也有一定吸附作用,其作用迅速、温和、持久,适应症为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公司于2021年7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铝碳酸镁咀嚼片(0.5g)的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于2021年8月获得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铝碳酸镁咀嚼片已投入的累计研发金额约为人民币610.62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铝碳酸镁咀嚼片(0.5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仿制药开发提供了重要的宝贵经验借鉴。此次铝碳酸镁咀嚼片(0.5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药品的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销售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