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22-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7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40.2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接到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的通知,水发集团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22】43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40.21%股权的方案;同意公司在购买上述资产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配套资金的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能否审议通过并获得上述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7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控股”)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0.21%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泰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水发燃气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水发燃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20日起停牌。

2、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本次交易相关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3、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之日前六个月至《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9月15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水发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四、自查结论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