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9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93)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5日
至2022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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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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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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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9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国开东方支付山东天商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1,433,053,158.97元,利息起算日为2019年1月25日,综合利率成本11.92%。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2022年5月30日,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和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拟签署《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向甲方出具付款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乙方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
《补充协议二》修订为: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1,318,727,654.03元,以1,318,727,65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5,636,205.86元,支付本金94,363,794.14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224,363,859.89元。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6,843,019.93元,支付本金93,156,980.07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1,131,206,879.82元。
乙方应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1,152,033,483.20元(其中,本金1,131,206,879.82元,利息20,826,603.38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主要是基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以及考虑国开东方相关项目及资产处置正在积极推进中,经各方友好协商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原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77亿元。因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支付期限延期,经再次测算,公司预计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1.2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