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园股份”)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经核查,现对原公告中“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发出的通知,2022年9月29日,复星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复星产投与浙江青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产投拟将其持有的194,555,149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6.4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青展,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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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发出的通知,2022年9月29日,复星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复星产投与浙江青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产投拟将其持有的194,555,149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6.4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青展,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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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中披露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概况
(一)目的
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综合管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仅限于货币基金、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综合管理的短期闲置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公司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货币基金、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短期资金综合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授权公司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管理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金融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当前,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对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及风险控制的要求。
二、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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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4,083,418,444.75元;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余额3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6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21%。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公司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因此对公司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综合管理。公司对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综合管理有助于适当改善财务状况,同时保证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对资金的合理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负面影响。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3月,为进一步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总裁班子以峰值不超过30亿元的金额对短期资金进行综合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具体经营管理,授权总裁班子决定和实施。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对公司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综合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
四、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进展情况
(一)短期闲置资金综合管理主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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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购买并已经赎回的银行理财5.9亿元,合计实现收益607.81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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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仍持有银行理财0.3亿元,预期收益为8.92万元,具体实际获得的收益以赎回后为准。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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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条款,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8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公示;
(3)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