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8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增加3亿元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为沧州东鸿制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85号。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86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8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2.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和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2-009号。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2-021号。
(二)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增加3亿元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为沧州东鸿制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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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此事项须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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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本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制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其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4.3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6.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21,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0.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8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26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0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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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提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1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0月25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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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