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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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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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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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全面摊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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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布局调整、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股权融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18,182.98万元、739,749.73万元、1,056,617.68万元和1,326,897.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的设备租赁业务具有重资产运营的特点,经营租赁资产占比较高。
(1)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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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货币资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应收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占总流动资产的比重均超过90%,符合公司经营状况。
(2)非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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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科目合计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均在90%以上,符合公司经营状况。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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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4,312.91万元、367,336.20万元、648,163.82万元和876,465.62万元,公司负债总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提升相匹配。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33%、67.57%、50.55%和47.10%。
(1)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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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2)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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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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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偿债能力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2、0.81、0.79和0.81,速动比率分别为0.52、0.80、0.78和0.80,处于合理水平。
总体而言,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处于正常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回款正常,保证了公司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过逾期贷款;同时,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保障了对流动负债的偿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显著的短期偿债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6%、49.66%、61.34%和66.05%,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较多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增加导致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金额较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7,244.02万元、92,300.14万元、141,556.43万元和136,703.17万元,逐年上升,盈利能力增长显著。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93倍、4.23倍、4.68倍和3.52倍,整体处于合理水平,2022年1-9月利息保障倍数下降系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快速增加引起利息支出快速增加导致,公司的利润水平足够保障公司的利息支出,不存在显著的债务风险。
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也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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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19年下降33.85%,主要系2019年包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且规模缩减,净投放为负数所致,2020年已终止该项业务。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20年上升105.51%,主要系经营租赁业务收款增加所致。
2020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购高空作业平台。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为扩大租赁资产规模,持续购置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以及通过银行借款、资产证券化、应收租赁款转让方式融入及偿还资金。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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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6、1.11、1.47和0.9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36、52.18、45.55和41.41。
6、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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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持续增长。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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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即工程机械及设备的租赁收入构成,其他业务收入系为客户提供的零星租赁资产维护、保养等服务收入及华铁宇硕对外出租办公楼形成的房租收入,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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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经营租赁模式进行工程机械及设备的租赁,主要租赁物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及钢支撑、钢便桥、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铝模等建筑支护设备;同时通过华铁租赁、天津租赁、华铁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其中华铁租赁和天津租赁从2019年10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华铁保理已于2020年2月注销,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再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商业保理业务收入来自于原华铁保理开展的未到期保理业务;2019年起,公司通过浙江吉通开展地下维修维护业务,提供工法机相关施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13,580.88万元、150,982.79万元、258,880.47万元和230,910.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145,299.5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0.97%。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加32.93%,主要系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购的高空作业平台逐步达产、高空作业平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上升71.46%,主要系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及能力持续提升且2021年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少。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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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4、中期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处理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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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2020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2019-2020年度公司虽然盈利,但是2019年底和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相比,总体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6%、49.66%,总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2019年-2020年,公司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加强地铁钢支撑类、地下空间维修维护产品的技术及规模优势;持续扩大对高空作业平台领域的布局力度;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实现全国性规模化体系。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新增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设备及部分支护设备等产品的投入,相关产品采购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预计下一年相关产品采购规模分别为19-20亿元和29-30亿元,公司当年的盈利较计划采购规模仍有较大缺口。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相关程序后,公司2019年、2020年未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2、2021年度利润分配
随着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对高空作业平台的投入并逐步显现效益,以及传统的建筑安全支护等设备(如钢支撑类、贝雷类及脚手架类等)租赁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持续盈利,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569.22万元、32,281.78万元、49,812.75万元,公司累计了较大规模的未分配利润,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奠定了基础。
为提升公司形象,并积极响应各部门现金分红的号召,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901,846,505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53.4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99%。
2、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901,846,505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62,585,107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在符合现金分红规定条件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1此为华铁保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日期。)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三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1,999,990.88元,扣除发行费用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75,462.58元,已于2018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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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城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6日、3月8日,本公司、华铁宇硕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华铁宇硕、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恒安”)并变更部分产品构成。子公司华铁恒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10日,本公司、华铁恒安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七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275,36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99,999,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11,414,410.7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585,582.01元,已于2020年8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7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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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朝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3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朝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华铁大黄蜂及首创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一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9,433.9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91,240,566.09元,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54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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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上述银行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407.5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429.6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多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2.10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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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购置5,250台高空作业平台,计划总投资78,858.56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实际购置金额与计划总投资额差异20.78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124.06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99.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少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9,024.11万元,主要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尚未用完。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发生变更,涉及金额人民币21,583.5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9.28%,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华铁宇硕和华铁恒安,实施地点变更为杭州、喀什,并变更部分产品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9)。和《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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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发生变更,增加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购置数量,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的购置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将高空作业平台购置数量由3,000台变更为5,250台,投资总额由82,254.34万元变更80,987.60万元,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的购置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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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15.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2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500,999,479.0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0,358,490.62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2-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主要系用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降低利息支出,提高盈利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差异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披露,“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达产期年均营业收入15,207.41万元,达产期年均净利润5,854.59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1)2018年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资产在逐步购入,项目于2018年12月达产,因此产生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的情况;2)2019年募投项目处于投产初期,整体出租率未达预期,导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3)在可行性报告中,预测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享受所得税“五免五减”税收优惠,在实际运营中,原实施主体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名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购置的资产转让给了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造成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净利润的情况;4)2021年、2022年1-9月产品租赁单价降低,导致收入下降,效益不达标。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期12个月,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19,350.82万元,年均净利润7,228.96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1)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2日到位,2020年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资产在逐步购入,项目于2020年12月达产,因此2020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的情况;2)2021年、2022年1-9月因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租赁单价较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下降较多,导致收益不达标。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差异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0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2 年12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3 年12 月31 日全部转股(2023年7-12月均匀转股)和2023 年12 月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公司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8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83.34万元,按照2022 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850.58万元(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44.45万元(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
假设公司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2022 年度的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确定)。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在预测各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各年每股收益时,以202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并与2022年9月23日经致同会计师审验的总股本138,760.94万股为基础(截至披露日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假设除上述事项和本次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除权除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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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具体分析详见《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现形成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建筑支护设备租赁服务和地下维修维护服务三大板块业务布局,是国内头部设备租赁企业,为建筑施工建设、市政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文物保护、水利工程等领域提供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及配套相关服务。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项目实施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优势,实现公司业务整合,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将会大大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从事设备租赁服务业,隶属于服务业,业务的开展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较高,营销、租赁服务等业务链环节都需要核心人员去决策、执行和服务,在人员方面,公司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多年来培育出了一支忠诚、敬业、 团结、创新的员工队伍,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具有较强的企业凝聚力;同时公司已经形成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拥有了一批行业底蕴深厚,稳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员工结构,员工的人数、年龄、学历、专业(建筑、物流、财务、统计等)、男女比例均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重视人才的招纳与培养,并逐步在技术研发、业务开拓、数据统计、商务运作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时为应对进一步人才的激烈需求,在报告期内建立以服务人员为主的“工蜂营”计划、以内部管理培训生为主的“小蜜蜂”计划以及以销售人员为主的“铁军”计划,针对三种不同的岗位设计不同的招聘和培训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性。
在租赁行业中,优秀的租赁人才队伍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租户体验;还可以通过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拓展业务,提升业务规模。一方面,高空作业平台客户开发主要通过一线人员地推,因此一线人员的专业性和谈判能力非常重要。另一方面,高空作业平台在客户使用中存在大量维修、保养等服务需求,快速响应客户的服务需求、提供最专业的服务是提高客户性的重要方式。公司为此组建了专业的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优势,建立了多层次、立体的激励机制,吸引、留住、壮大优秀员工队伍,为优化绩效评价体系、丰富激励体系,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创新,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创新,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组建专业的支护设备新组件研发团队,多次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参与《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写。主营地下维修维护的子公司浙江吉通拥有 TRD 工法、TAD 技术、MJS 工法、IMS 工法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部分技术工法为全国领先。浙江吉通已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引进高校研发团队并与多名院士级专家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地下维修维护相关技术获得行业广泛认可并已大范围应用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重要城市,产生可观的经营效益。公司自主研发的钢支撑应力监测系统广泛应用于地铁隧道基坑开挖过程中,对钢支撑的受力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可以有效避免支撑轴力超过设计强度从而导致支撑破坏,引起整个支护体系失稳,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适用的设备安全解决方案。
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数字化,建立了专门的数字化建设团队,搭建符合企业自身业务的“擎天系统”,有效协同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中心,通过数字化创新和数据智能推动内部组织革新和业务增长。当前,公司已全面实现以高空作业平台为切入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有效赋能业务发展,为后续进一步扩张提供重要支撑。
3、市场储备
客户资源及品牌的优势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充、业务网点的增多,在以高质量产品、高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建筑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据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末,华铁应急拥有的支护设备规模在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会员中处于首位,钢支撑支护设备的拥有量居全国第一,在行业内属于龙头企业。
公司专注设备租赁服务十余年,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服务品质得到了核心客户认可。公司主要客户有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等大型建筑业央企,多年来为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建筑物资租赁、设计、安装提供物资租赁及技术服务,为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建筑物资租赁、设计、安装提供物资租赁及技术服务,强大的客户优势保证了收入来源。而在高空作业平台业务中,随着产品的不断推广,高空作业平台的应用场景已经逐渐渗透,吸引了大量需求多元化的小散客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全国建设有180余个网点,形成覆盖全国的业务运营网络。通过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客户维护,公司目前累计服务客户超过6.7万个,其中中小客户数量占比稳定在 99%,已在中小客户群体中初步建立了品牌效应。
四、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以上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服务,租赁的产品按基础种类分主要包括钢支撑类、脚手架类、贝雷类及高空作业平台。公司是国内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行业第一梯队企业、钢支撑支护设备租赁行业龙头企业,是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评定的全国模板脚手架租赁行业特级企业,并连续多年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此外,公司曾荣获“2022年全球租赁百强榜第40”、“2022年ACCESS全球高空作业机械租赁增速榜第2”“2022年全球高空作业机械租赁第5”、“2022年全球租赁百强增速榜排名第1”、“中国租赁商十强”等荣誉。
公司将持续依托网点布局广、客户黏度高的优势,借助高空作业平台所具备的经济、安全及高效的特点,不断提升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大轻资产战略推进,有效提升净资产回报效益。未来,公司将充分立足自己的优势业务,突出发展重点,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保障公司业绩。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五、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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