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417,277,200股变更为417,378,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7,277,200元增加至417,378,5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提名简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000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考虑,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7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8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7.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25万份,行权价格为61.65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0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0元/股。
7、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6.28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0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9、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2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 9月21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1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6.25万份;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7.94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
2、行权数量:56.25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48人
4、行权价格:61.65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
2、解除限售数量:107.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3、解除限售人数:149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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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7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
至2022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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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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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一楼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在邮件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
2、联系电话:0591-86252506
3、传真:0591-86252506
4、邮箱:ir@rock-chips.com
5、联系人:翁晶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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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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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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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实际行权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5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2年第三季度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1,600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06%。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4万份,实际行权期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3月2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2年第三季度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31,700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46.35%。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0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0元/股。
7、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6.28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0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9、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1、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84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2、2022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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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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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2022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人数为148人,2022年第三季度共有7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行权人数为45人,2022年第三季度共有24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2年第三季度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数量合计为43,300股。
(三)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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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了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上述股本变动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数为11,6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数为31,700股,合计43,300股,共募集资金2,794,399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7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35,000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00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