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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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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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干式变压器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管理经验丰富,凝聚力强且较为稳定,多数成员在公司工作二十年以上,部分成员为公司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核心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建立了由研发、运营、销售、财务、生产、采购、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人才组成的管理团队,积极推进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工作,注重成本与质量控制,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绝大多数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忠诚度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长李志远为公司创始人,拥有二十多年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理解较为深刻,能够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技术创新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定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以运营板块和发展板块驱动公司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4、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已建立现代化精益生产管理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及拥有良好的供应链配套能力。

(1)精益生产管理体系

2013年公司子公司桂林君泰福的自动化产线及物流仓储系统建成投产;2016年公司自主研发并实施MES系统,形成了完整的生产制造信息化平台;2017年公司设立智能科技研究院进行数字化系统的研发和实施;2018年公司建成“企业运营管理数字化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生产和运营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两化融合”;2020年公司海口数字化工厂建成并投入运营,2021年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线数字化技改完成并投入运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桂林储能数字化工厂建成并投入运营、桂林干式变压器生产线数字化技改完成并投入运营,实现了从产品设计、生产、交付到售后的全面数字化制造模式变革,将有效提升公司干式变压器、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储能系列产品的性能、质量、交付和服务能力,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品种小批量柔性定制化生产的能力。

公司借鉴国际先进的精益生产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动精益生产,实现从客户需求到交付的全过程有效控制,大幅提升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成本,进而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已按照ISO 9001国际质量体系标准及公司产品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过程管理评估系统和质量分析控制工具等,对产品质量实行全过程的严格控制,从供应商、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同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并实施的MES系统提升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过采用自动化设备提升产品零部件品质的一致性,通过ERP系统与MES系统的融合实现质量控制管理的精细化。

(3)供应链配套体系

公司依据贴近市场及主要原材料产地、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原则,先后建设了海口、武汉、上海、桂林生产基地,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在采购方面,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和管控,依据对原材料的技术要求,通过样品测试、现场评估、少批量多批次试用等方式深入评估供应商,保障高品质原材料的供应,形成了较强的供应链整体配套能力和高品质原材料供应能力。此外,公司结合供应链资源、供应商运输资源、第三方物流仓储和运输资源,形成了有效的短周期、低成本的运输配送体系,提高了公司及时供货能力。

5、完善的营销及服务体系

公司已在全国搭建了完善的营销体系,销售团队较为稳定,多数销售骨干人员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且核心骨干均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忠诚度较高;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国内重点城市共设有47个营销网点;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配备了相应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工程师,可随时掌握市场的需求信息和快速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将公司产品引向市场并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公司在香港、美国设有海外营销中心,负责亚太、美洲、欧洲等市场的拓展、销售工作。经过多年海外业务拓展,公司已与全球主要风电制造商维斯塔斯(VESTAS)、通用电气(GE)、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通过深刻理解、研究前述客户需求以及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订单需求。此外,公司在现有客户结构基础上,持续加强海内外多元化市场的合作与拓展,不断开拓新业务、新客户,以数字化转型后的生产制造能力,更好的满足国内外市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70.20万元,发行数量为976,702手(9,767,02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7,670.20万元(976,702手)。原股东优先配售金盘转债658,860,000元(658,86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46%。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670.2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7,670.20万元(976,702手)。原股东优先配售金盘转债658,860,000元(658,86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4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09,24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66%;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8,59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7,670.20万元(976,702手)。原股东优先配售金盘转债658,860,000元(658,86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4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09,24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66%;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8,59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业经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1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已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97,670.20万元

4、发行数量:9,767,020张

5、上市规模:97,670.20万元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9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注:鉴于公司IPO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公司IPO募投项目建设。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9月22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9月15日)止。

(五)评级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金盘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金盘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8 、1.71、1.70、1.50,速动比率分别为1.19、1.12、1.13、0.93,2019-2021年末波动较小,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5%、51.19%、54.25%、56.02%, 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末上升主要系公司建设海口数字化工厂增加专项借款所致。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0年末上升主要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末上升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盈利能力逐年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充足,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9,097.06万元、32,146.90万元、34,893.94万元、15,849.16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4.30、62.35、19.68、11.24。

2019-2020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呈上升趋势,2021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主要系当期利息费用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主要系当期利息费用增加及利润总额有所下降所致。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01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19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经过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已经过年化处理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公司股东权益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34.76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97,670.2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809.84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可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