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4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87名,代表股份1,362,190,4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5105%。其中现场参会股东3名,代表股份553,573,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67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4人,代表股份808,616,8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4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858,8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18603%;反对:38,298,7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1156%;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348,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8992%;反对:38,298,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0845%;;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4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黄红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黄红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2,232.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6.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5%,所对应融资余额为19.1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及所对应融资余额与上述半年内到期数据相同。

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后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业务回款、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3、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的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