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4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2:30通过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1人(董事周博潇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吴连成先生);监事会成员2人、高管人员4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推荐陈斌、苏琦、彭双群、吴连成、刘向杰、郭枫、章艺共7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荐廖成林、林衍、章朝晖、宋蔚蔚共4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议案》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斌:男,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师、甘肃省电力公司计划部副主任、发展策划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综合计划处处长、分析评价部预算处处长;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援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析评价部高级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总部部门正职级)。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苏琦: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重庆中瑞鑫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设计部经理;重庆渝富置业(地产、工博)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高级主管级);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重庆渝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工业博物馆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工业博物馆副馆长。现任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
彭双群: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兼北京华电成套设备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运行分公司项目管理与开发部经理,中电投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正处级干部,燃料管理部(中心)质量价格处处长,高新产业部光伏产业处处长,高新产业部环保与综合产业处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协同产业部节能环保产业管理高级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挂职)、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吴连成: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铜峡铝厂生产处技术员、副科长、分厂副主任、副厂长;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部总经理;宁夏国资委挂职;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青铜峡铝业发电公司董事长,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刘向杰:男,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元宝山发电厂计划部副主任;白音华煤电公司综合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国家电投重庆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郭枫: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长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长春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项目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制部高级项目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九部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主任;国核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国核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级)兼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章艺: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程师,湖北电力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兴能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联席董事;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中电国际(中国电力)战略规划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电(烟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国电力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中国电力规划与发展部总经理、改革办公室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廖成林:男,1958年5月出生,博士学位。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院长助理、副院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委员、院工会主席、院教代会团团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奖惩委员会监审委员、重庆能投物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衍: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曾任湖南科技大学教师,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化学与环境工程系访问学者,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总工程师,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重庆杰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章朝晖:女,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中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蔚蔚:女,1975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5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20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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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8万元。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8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8年,根据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起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大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提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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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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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9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党委会、董事长专题会议议事界面及权责,规范会议流程,加强计划、过程和记录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全级次决策事项清单(2022版)》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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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0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公司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
至2022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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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告详见 2022 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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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月2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幢
(三)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本人身
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
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 系 人:凌娟
(三)联系电话:023-65933055
(四)传 真:023-65933000
(五)邮政编码:401122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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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明确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并选择一个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说明要求填写具体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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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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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3:30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吕淑娟女士因疫情原因委托监事祝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荐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材料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理: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解放碑分理处副主任、上清寺分理处副主任、主任兼支行资产保全部副经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融资部干事、投融资部副经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重庆千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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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司按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变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第15号解释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第15号解释明确了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将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强调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此外,为突出资金集中管理存款的特殊性,成员单位可以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在报表中单独列示。
(下转1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