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4版)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第15号解释修订了亏损合同在判断时所使用的成本概念涵盖的口径,要求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施行本解释第(一)项,对于在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施行本解释第(二)项,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规定列报,无需调整。施行本解释第(三)项,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8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包含了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主要内容。为加强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附件:《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