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4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0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729,992,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4,121,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15,870,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9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56,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788,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5,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009%;反对788,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897%;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02,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6%;反对788,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96%;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5,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009%;反对788,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897%;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94%。
关联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毛飞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10,854,052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4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17:0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重、朱江,独立董事周友苏、冯志斌、马永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朱全芳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段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安全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段峰先生的薪酬按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6月)执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段峰先生简历
段峰,男,出生于1971年12月,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91年8月-2013年2月在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皎煤矿工作。2013年2月-2017年10月在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任安全科长、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10月-2018年3月在成都地奥矿业能源有限公司任安全生产部工程师。2018年3月-2018年8月在古蔺县宏能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0月-2020年11月在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2022年6月在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6月起,担任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段峰先生不存在《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段峰先生持有公司125,000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