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洪祥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263,951.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000,274.8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5,626.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辉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626.42万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0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626.42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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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263,951.0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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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000,274.8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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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626.4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公司财务人员因对相关法规规定不熟进行误操作,于2022年9月16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5,651.91万元提前置换至公司其他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核实后已要求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并按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将前述募集资金5,651.91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公司将针对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对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规范运用募集资金意识及管理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已对本次误操作主动、及时纠正,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45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华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626.42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26.4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