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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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8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5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5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7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26,20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2,47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5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7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4.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3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4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05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06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07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08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09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10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11 审议通过《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4.12 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6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刘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