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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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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6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10日、2022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4 号)、《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1号)及《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2号)(以下简称“交易所函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上述交易所函件分别于2022年5月19日前、2022年6月17日前、2022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

公司对交易所函件所涉内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7月30日、 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13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2022-129、2022-141、2022-15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2022-135、2022-140、2022-146、2022-148、2022-155)、《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2-159)。

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交易所函件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落实工作,但仍有相关数据准确性需核查,公司经向交易所申请并同意,预计于2022年11月10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交易所函件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6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司为“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二阶段河道部分(垦区内河道)工程施工 [E3300000007000441016001]”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确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为“余姚市陶家路江排涝枢纽及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