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61

转债代码:113011 转债简称:光大转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5,801,165,000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542,835,243股,占光大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305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光大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4,198,835,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80.6628%。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共有29,000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8,655股。

一、光大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31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第1至第6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2%、0.5%、1.0%、1.5%、1.8%和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300亿元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行该次发行的光大转债自2017年9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目前转股价格为3.35元/股。

二、光大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5,801,165,000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542,835,243股,占光大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3052%。其中,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共有29,000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8,655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光大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4,198,835,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80.662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联系传真:010-6363657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3.5亿美元或等值港元(约合人民币24.12亿元)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交易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3.5亿美元或等值港元(约合人民币24.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光大控股核定3.5亿美元或等值港元(约合人民币24.12亿元)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由光大财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控股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963.14亿港元,总负债509.89亿港元,净资产453.25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光大控股核定3.5亿美元或等值港元(约合人民币24.12亿元)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由光大财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控股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