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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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100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 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6,17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84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66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02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721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范瑞林律师、李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