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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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经公司自查,除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以外,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陆繁荣先生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本次对陆繁荣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并同意首次授予373名激励对象合计2,317.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名激励对象合计1,11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陆繁荣先生共计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373名激励对象合计2,317.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名激励对象合计1,11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12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2年10月27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2年10月24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